公告日期:2024-03-02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1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存在根据
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阮洪良先生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并将回购的部分 A 股股
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本次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方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并将回购的部分 A 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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