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 股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62 元/股(含)
调整后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9.49 元/股(含)
本次 A 股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
案之日(即 2024 年 2 月 23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和 2024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本次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 29.62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A 股股份回购实
施期限延长 6 个月,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止,即回购 A 股股份实施期限为
自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根据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9.62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9.49 元/股(含),具体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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