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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3 20:01:37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发:中远海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4-022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9 - 2024/7/30 2024/7/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的具体方案

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2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下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法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计算如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 A 股总股本=9,871,214,320×0.032÷9,899,938,612≈0.032 元;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2)÷(1+0)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431264)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29 - 2024/7/30 2024/7/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相关事项,请查阅本公司通过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发布的相关 H 股股东通函、公告。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财税[2012]85 号《通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如下: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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