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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或“公司”)回购部分 A 股股份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中远海发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中远海发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15,861,257.72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2 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公告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17)。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44),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完成 A 股
股份的回购,实际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79,627,003 股,公司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
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不涉及股份注销安排。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4),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的 78,220,711 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根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 3 期行权。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02)、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期权第一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8),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行权期共行权 37,725,316 股,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回购的 A 股股票;公司已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回购股份 13,177,395 股,公司回购专户内剩余股份数为 28,724,292 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户内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及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2 元(含税)(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9,899,938,612 股,扣除不参与
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 A 股股份合计 28,724,292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份数为 9,871,214,320 股。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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