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对国都证券变更主要股东申请反馈意见,涉及七方面内容,并要求国都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相关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双方就国都证券董事提名权、高管推荐权进行了协议约定,要求补充提交相关协议文本。
二是根据申请材料,针对此次受让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等8家公司所持国都证券股权事项,浙商证券取得了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原则同意的预审意见,并由浙江交投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时取得其出具的《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要求浙商证券补充提供上级国资主管单位出具的预审意见(如有)、浙江交投集团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文本(如有)以及《接收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是补充提交重庆信托、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投资)、浙商证券关于此次股份转让董事会决议议案文本,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议案文本。
四是根据申请材料,本次股权交易的5名出让方股东合计拥有6名董事提名权,其中1名董事(陈海宁)的提名股东前后表述不一致,要求国都证券对此进行解释说明。
五是要求国华投资及其上级单位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就本次转让价格的制定依据、且相关转让(含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完备的国资管理程序共同出具说明。
六是申请材料显示,在证监会受理本次股权变更申请后,浙商证券应向重庆信托、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前两期股权转让款,要求浙商证券提供已支付两期款项的付款凭证(如有)。
七是要求浙商证券就未来两家证券公司的私募子公司整合计划的合规性进行论证。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此外,证监会还要求浙商证券就未来两家证券公司的私募子公司整合计划的合规性进行论证。
浙商证券并购国都证券始于去年12月。2023年12月以来,浙商证券先后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信托”)等多名国都证券股份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合计拟受让国都证券34.25%的股份。上述交易完成,浙商证券有望成为国都证券的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