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7转债代码:113060 转债简称:浙 22 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浙22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赎回价格:100.275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自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浙 22 转债”已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7 日(“浙 22 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2 个交易日,11 月 27 日为“浙 22 转债”最后一个转股
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浙 22 转债将自 2024 年 11 月 28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10.05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
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 100.275 元/张)
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浙 22 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浙 22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
转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本公司
“浙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浙 22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浙 22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 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 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浙 2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浙 22 转债”
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 22 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75 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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