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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0 15:34:50 股吧网页版
601878:浙商证券关于“14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1

股票代码:601878 股票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8-007

债券代码:122357 债券简称:14浙证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浙证债”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05

●回售简称:浙商回售

●回售价格:按面值人民币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6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8年2月 5日

●债券利率是否调整:不调整

特别提示:

1、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 1月30日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2014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 4.90%,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4.90%,并在本期债券后继期限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4浙证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4浙证债”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2018年2月5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4浙证债”债

券,请“14浙证债”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4浙证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回售申报的建议。“14浙证债”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

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4浙证债”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8年2月5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浙证债、本期债券 指 2014年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14浙证债”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

本次回售 指 部或部分“14浙证债”公司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14浙证债”持有人可以申报本次回售的期间,

本次回售申报期 指

即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6日

“14浙证债”公司债券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付息日 指 为债券存续期每年的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4浙证债”支

回售资金发放日、回售

指 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4浙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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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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