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龙头券商因经纪业务、衍生品业务存在问题被监管“点名”。
12月27日,北京证监局表示,经查,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证券”)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衍生品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内控管理不完善,存在对个别客户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核查不足,部分交易对手未按期进行年度回访仍新增交易等情形。
北京证监局进一步指出,二是银河证券的经纪业务存在部分合规风控员工兼职从事营销及客户服务工作,佣金费率管理不到位等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银河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银河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北京证监局强调。
值得关注的是,银河证券并非12月首家因经纪业务、衍生品业务存在问题被监管点名的券商。
12月2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经纪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决定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中信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如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客户开户信息采集登记不规范,部分客户回访由客户经理负责;部分账户的可疑交易预警核查及实名制核查不充分;对分支机构员工的执业信息登记备案、手机号报备管理、违规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到位;下属子公司微信公众号推送营销信息不当等。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存在不足。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对于部分交易对手的真实身份识别、关联关系的核查不深入,落实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到位;在交易对手的持续管理环节,部分交易对手的年度复核资料及定期回访记录缺失;在交易风险监测监控环节,对于风险提示跟踪处理不及时不完善;在日常报送管理方面,存在报送场外衍生品季度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月20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600999)同样因经纪业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存在问题被罚。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招商证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经纪业务管理方面。部分业务制度未及时修订完善,个别营销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从事客户招揽服务或向普通投资者推荐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金融产品。
二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管理方面。制度体系化不足,业务隔离不到位。在衍生品交易准入环节,尽职调查获取信息不全面,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是否符合适当性要求核查不充分。在交易对手方后续管理环节,未持续充分关注客户交易目的,未有效落实负面客户管理机制。在交易风险管控环节,风险监测与留痕、保证金管理、估值模型管理等均有不足。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