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年 4 月 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07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 2007 年 11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 2007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2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临时)第二次修正 2012 年 10 月 29 日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三次修正 2013 年 4 月 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第四次修正 2021年 5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第五次
修正 2024 年 12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第六次修正)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一名。
第四条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人数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并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及履行职责;
(二)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确保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事项作出清晰明确的结论;
(五)安排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缺位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他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该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与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经验和技能,主要职责为:
(一)提出委员会会议议题;
(二)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审议或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公司有关会议,了解和获取公司相关信息;
(四)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同意
可以予以更换、罢免: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一)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
(三)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五)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六)预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战略性资本配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评估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审议重大组织调整和机构布局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预审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监督公司对可持续发展/ESG战略的执行情况及目标完成进度,听取内部及外部
利益相关方对于可持续发展/ESG工作的反馈意见;
(十二)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的沟通;关注可持续发展/ESG相关重大风险;预审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报告等;
(十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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