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601939 证券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7 元(含税)。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每股人民币 0.197 元;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97 元;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QFII)股东及通过沪股通投资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773 元;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97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9 - 2025/1/10 2025/1/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本行 2024 年 11 月 28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 月 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 250,010,977,486 股(其
中 A 股股本为 9,593,657,6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4 年半
年度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 0.197 元(含税)。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息约
人民币 492.52 亿元,其中派发 A 股现金股息约人民币 18.90 亿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1/9 - 2025/1/10 2025/1/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外,其他 股东的现金股息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股息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股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股息暂由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97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97 元,待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股息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计算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97 元。
(3)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 QFII 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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