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担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进行履职监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 2023 年履职评估及自身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介绍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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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2023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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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信永中和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一) 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与服务质量确定,不存在审计费用过高或过低的情形。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时提交沟通报告,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影响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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