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2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8 - 2024/7/19 2024/7/1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有关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举行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行总股本 3,474,566,01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7,622,934.94 元(含税)。其中,
A 股总股本为 1,895,545,205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773,382,443.64 元(含
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18 - 2024/7/19 2024/7/19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本行 A 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行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8 元。
持有本行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行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行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672 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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