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8:21:53 股吧网页版
重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1 号)核准,重庆银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7,450,534 股,并于 2021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重庆银行总股本
为 3,474,505,33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A 股股份为 1,548,033,993 股,无限售条
件 A 股股份为 347,450,534 股,H 股股份为 1,579,020,81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限售股,共计
579,341,476 股,涉及 8 名股东,锁定期为自重庆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相关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因此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周一)锁定期届满并于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重庆银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重庆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开发行 13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重银转债”),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660,000 元重
银转债转为重庆银行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60,678股,重庆银行总股本由 3,474,505,339 股增加为 3,474,566,017 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情况外,重庆银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重庆银行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重庆银行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时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冉海陵、刘建华、杨雨松、杨世银、周国华、黄宁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