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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8:05:13 股吧网页版
中国核电:中国核电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7 号)同意,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核电)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684,717,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99,999,990.1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345,728.05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3,997,654,262.1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账户。2024 年 12 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799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开户银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

1 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 81200100000000000035 5,392,699,990.17

2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999007455710001 3,147,000,000.00

3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8110701013202938167 2,742,000,000.00

4 中国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328575592123 2,718,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分别为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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