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7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
部分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 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转让部分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
评估对象: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评估基准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房屋建筑物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384,746.93 万元,评估价值为 404,358.76 万元,增值额为19,611.83 万元,增值率为 5.10%。本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
部分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 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于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设备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对于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对于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因公开市场上无相似的房产交易及租赁案例,故无法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设备类资产,由于不具备单独获利能力,故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其中部分使用年限较长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由于已无同型号全新设备在售,故采用市场法,参考二手设备市场价进行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车辆,均为 2019年 7 月之前购置,该型号车辆已无全新车辆在售,故采用市场法,参考二手车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对于土地使用权,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和认真分析,考虑到委估宗地所在区域有与评估基准日较近的基准地价及完整的修正体系,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委估宗地进行评估;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内无足够的土地挂牌成交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委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土地收益体现在企业效益中,且不可剥离,故不适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委估宗地为工业用地,故不适用剩余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订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未整体采用收益法测算的原因是:港船重工至 2021 年,已不再
接受新的订单,且大部分员工已分流转岗,港船重工已不再经营造船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转让
部分资产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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