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7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A 股普通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5 元(含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本行暂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行按 10%税率代扣代缴其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425 元。对于其他 A 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本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10 - 2024/12/11 2024/12/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 年 11月 20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4 年中期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 A 股股东。
有关 H 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请参见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4 年
12 月 2 日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hkexnews.hk ) 和 本 行 网 站
(www.citicbank.com)分别发布的《公告 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派发中期股息》和《公告 调整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行普通股总股本 54,098,007,7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72,886,409.63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
舍五入所致)。其中 A 股股本为 39,215,844,747 股,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7,156,891,666.33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10 - 2024/12/11 2024/12/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行委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行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的 A 股现金红利由本行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 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自上述股东取得本行股票之日起,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
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行暂不代
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25 元,上述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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