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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可持续发展规划和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会本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应由三名公司现任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督导、审核公司 ESG 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相关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书面传签等多种方式召开。

如委员以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参加现场会议,只要现场与会委员能听清其发言,并进行交流,所有参会委员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经本委会半数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六条委员会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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