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0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 案 的 金 额 :(2023) 冀 02 民 初 131 号 涉 及 人 民 币 暂 合 计 为
106,034,455.32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653,141.42 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 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公司”)收到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冀 02 民初 131 号《民事判决书》,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岛公司”)、被告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控股集团”)签署了《投资建设合同》。唐山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已向被告三岛公司报送了唐山湾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2020 年 11 月 23 日,被告三岛公司签署了《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移交单》。但被
告三岛公司迄今仍欠付第三笔回购款项以及公司已缴纳的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1、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建安工程费 103,034,455.32 元,并以103,034,455.32元为基数自 2023年 1月 1日起至实际履行给付义务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融资费用;
2、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并以 30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履行给付义务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3、驳回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648,141.42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653,141.42 元,由原
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7,333.42 元,由被告唐山湾三岛旅游区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595,80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
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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