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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22:10:10 股吧网页版
一个月不到赚了七倍!*ST花王重整,投资人创造财富神话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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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参与*ST花王(603007.SH)重整的财务投资人就已经获利超过七倍。

  自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ST花王的重整申请开始,*ST花王的股价就从5.01元/股一路涨至本周五(1月3日)收盘时的11.09元/股,涨幅超过一倍。但二级市场的涨幅与参与重整的财务投资人的收益相比,则不值一提。

  根据*ST花王公告,重整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另外十个重整财务投资人在2024年12月6日支付了5.077亿元,并因此获得了3.77亿股*ST花王,平均持股成本是1.35元/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这些重整投资人的收益率达到了723%。其中,十位重整财务投资人的股票限售期只有十二个月。

  “财务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是一起来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从被重整公司的长远发展着想,我觉得股票限售期太短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浮盈超七倍的重整投资人

  *ST花王是一家位于镇江丹阳的生态工程公司,主营业务为生态景观工程施工和生态景观设计。在此次重整前,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长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年报多项数据错误、供应商因货款问题对公司提起诉讼等多种问题。早在2022年5月,ST花王就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但主要的重组工作,是在2024年完成的。

  2024年9月9日,镇江中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之后,公司提交了重整计划并获得法院批准。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11破1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ST花王的重整计划大致如下:一、按每10股转增约11.5534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4.7亿股。转增股票中,3.77亿股花王股份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受让,现金对价为5.08亿元;4320万股向花王集团(原大股东)以外的小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5346股的比例转增股票;剩余4978万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形式转给*ST花王的债权人;二、重整投资人将在取得公司控制权后经营上市公司,将以“坚定以原有主业为基础,适时战略引入新业务”为方针展开经营。

  在这一重组过程中,重整投资人尤其是其中的财务投资人收益巨大。根据公司公告,*ST花王的重整投资人共有十一位,分成了两类。其中,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是产业投资人,受让了转增股份1.62亿股。上海恺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松树慧林(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尘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益波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秋娥、徐博、乐贝尔、赵香梅、陈赛平、楼益女则是财务投资人,受让了转增股份超过2.1亿股。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对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责任和约束是不一样的。根据公告,公司后续的经营是由产业投资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负责,该公司需要对公司未来的收入与利润作出承诺,其持股将锁定三十六个月不能转让。而财务投资人不需要对公司的后续经营负责,其股票在持股十二个月后就有权转让。

  破产重整相关规则正在调整

  《华夏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ST花王重整方案中对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的不同约束,业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从现行的规则上来说,财务投资人是公开招募的,自然人或者说私募基金作为财务投资人在主体资格上没有问题。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必然有利益上的考虑,其利益的实现过程本质上就是债权人、股东和重整投资人之间博弈的过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

  而刘鹏则认为,虽然按照现行的规定,财务投资人确实是可以12个月就卖出股票。但从国家目前的政策来说,对大股东是鼓励增持而不是减持。财务投资人和产业投资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否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位不方便具名的资深投行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重整的目的是让企业摆脱困境。从现状来看,有些重整的确是引入了有实力、有资产有管理经验的投资方,也有些重整是单纯为了套利。“破产重整目前还不是非常公开和透明的领域,局外人不适合参与。证监会最新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个监管指引,就是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他说。

  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同时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纪要》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和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有关债权清偿和权益调整的要求、重整计划执行和监督等内容;《指引》则对重整投资人股份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比例、股份锁定期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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