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务基本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 2025 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
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等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以降低风险敞口,从而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 2025 年度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 6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4、交易场所:银行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
5、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7、交割方式: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五)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
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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