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应收账款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申请核销的金额为 12,821,229.00 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已计提坏账准备
科目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元) 计提比例 核销原因
金额(元)
应收账款 货款 12,821,229.00 12,821,229.00 100% 经营异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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