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8:41:09 股吧网页版
中科曙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曙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42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142 号

致: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
园 36 号楼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