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3 15:48:13 股吧网页版
石大胜华:石大胜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 会议议程

2. 会议须知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31 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的出席情况

2、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3、大会议案报告

(1)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5、以举手表决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与计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6、现场投票表决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7、宣读现场会议投票结果

8、征询参会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

9、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投票结果

10、宣读会议决议

11、大会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与会董事签署决议与会议记录

13、会议结束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一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