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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15:31:07 股吧网页版
德新科技: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

相关判决结果:一审、二审公司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抗诉申请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一审、二审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2,821.439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目前该案件进入检察院监督受理阶段,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科技”或“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财投资”)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民事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兴财投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被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受理。本案一审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3)新
0106 民初 3527 号《民事判决书》。经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如下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871.99元(原告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兴财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行负担。详情请参见 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传票》[(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传唤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庭
询、谈话。详情请参见 2024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4、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4)新 01 民终 952 号],法院认为兴财投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82,871.98 元,由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情请参见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德
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5、2024 年 9 月 3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2024)新民申 2926 号,驳回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乌市检控民监受〔2024〕316 号,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兴财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新疆兴财投资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新01民终952号民事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与兴财投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由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判决,且兴财投资的再审申请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目前该案件进入检察院监督受理阶段,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对后续相关司法程序,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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