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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坐标”或“公司”)2024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4、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
核实。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聘用合同。
(二)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78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 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全部参加对象均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具体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 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71.248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 自筹资金、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 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每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 倍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份数上限为1071.2480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最终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确定。本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 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 的认购权利。
若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 董事会可以:(1)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 数量;或(2)不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而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 其他员工。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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