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为保证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新坐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关键人才,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员工根据其个人的目标责任和绩效评议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考核等级在合格(C 级及以上)时,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锁资格。激励对象年度考核未达到 C 级以上时,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不合格(D 级及以下),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系数(N) 100% 100% 100% 0% 0%
公司层面达到考核要求时,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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