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黎明”)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782.6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64.7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217.8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6.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57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6,571.12
项目投入 B1 46,050.9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767.55
项目投入 C1 1,886.0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1.04
项目投入 D1=B1+C1 47,936.9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788.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422.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422.73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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