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5:57:15 股吧网页版
鹿山新材: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
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增加至 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已审议的 4.0 亿元(含本数)基础上,增加委托理财额度 2.5 亿元,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额度为 6.5 亿元(含本数)。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增加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将变更为 6.5 亿元(含本数),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增加额度后的委托理财情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期限一致,即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