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 21 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拟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价格: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含),
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情况。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93 元/股,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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