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Co., Ltd.
股票代码:60305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人代表:施清岛
成立日期:2001 年 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89,046.0468 万元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
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 113 号
邮政编码:314011
电话号码:0573-83703555
传真号码:0573-83706565
经营范围:新型纺织材料及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纺织品、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9,374.60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于2022年1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367580525942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207.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2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06号)。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股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