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修订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提高公司发展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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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下设总经理办公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初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但全体委员另有约定的除外。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的,可以即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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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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