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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1 16:20:05 股吧网页版
麦加芯彩: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2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麦加芯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7,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
行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542,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57,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为 542,274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50%,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81,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220,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5.76%),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
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1,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仇大波、张士学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若相关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自动适用变更后的要求。

三、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认同、对公司重视股东回报的高度认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念,为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仇大波先生、张士学先生自愿承诺,本次限售解禁后不以低于公司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
同)减持公司股票,该承诺有效期六个月,即自 2024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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