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振华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11.6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30 年 7 月 11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 号)核准,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开发行 40.621
万手(406.2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40,621.00万元,发行期限 6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0,62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振华转债”,债券代码“113687”。根据有关规定和《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振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振华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发行规模:40,621.00 万元。
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债券期限: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30 年 7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转股期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8 日,T+4 日)起满 6 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 月 11 日)止。
当前转股价格:11.64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振华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 100 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30 年 7 月 11 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振华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振华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
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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