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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7:47:36 股吧网页版
海汽集团: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遵循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汇总、归档公司内幕信息文件,并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同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3.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4.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第七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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