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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6:51:30 股吧网页版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17 日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14:30;

2、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 999 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楼会
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施建明先生或(在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议案;

(六)与会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发言或咨询;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主持人宣布暂时休会,在监票人监督下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

(九)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宣读会议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出席会议。

三、与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如股东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当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案相关。

五、对于超出议案范围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指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如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人数。请与会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
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七、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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