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4/11/29 - 2024/12/2 2024/1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 601,065,290 股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 396,900 股,即以 600,668,3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0,334,195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00,668,390×0.5÷601,065,290≈0.4997 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9.8-0.4997)+0]÷(1+0)=49.3003 元/股
前收盘价格采用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4/11/29 - 2024/12/2 2024/1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股东和回购专用账户之外的其他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
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甘忠如和北京旭特宏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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