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5 14:37:39 股吧网页版
川仪股份直接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19.25%股份 国机集团或入主
来源:证券日报

K图 603100_0

  1月14日晚间,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联集团”)和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近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四联集团将所持川仪股份19.25%股份协议转让给国机集团或其新设全资企业。

  川仪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国机集团或其新设全资企业本次受让股份的目的是获得川仪股份控制权,将在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进一步受让四联集团或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川仪股份不低于10%的股份,且连同本次交易累计不超过30%。本次股权受让是为获得控制权统一安排下的一部分,与后续进一步受让股份直至取得控制权互为前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机集团或其新设全资企业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其过户完成后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后续进一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完成后(即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届时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对于此次股权变动,川仪股份表示,此举是为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充分发挥和融合四联集团与国机集团双方优势,共同推动仪器仪表产业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