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四年十二月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协会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
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在每一年度结
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和董事会授权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按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五
人。
第七条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
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进行审计,遵守
职业道德规范,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一)严格遵守国家内部审计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二)履行职责时,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正直、勤勉。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廉洁;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三)要正确应用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四)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五)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六)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
业务的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及各内部机构;
(二)公司所属的事业总部、各级分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董事会、监事会、总裁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
员;
(四)部门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三)公司战略目标、会议决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等)经营方针、计划等;
(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目标责任书等;
(五)其他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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