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9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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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4
关于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4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物流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 01110361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包含其下属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2023 年 7 月万林物流公司将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控制的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也随之转让。2022 年 11 月万林物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返还预付的货款,2023 年 7 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胜诉,但截至本报告日,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
司尚未偿还该货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林
物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9,555.40 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0 元。由于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虽然公司关联方共青城铂宸投资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采用加速结算、偿还欠款等方式减少上述资金占用,并在一年内处理完成,但并未提供抵押、担保、代为偿还等有力措施消除我们的疑虑,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来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偿还上述款项、关联方代为偿还或提供切实可行的增信等措施,并针对此款项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该“受限”事项消除。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万林物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300 万元。万林物流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近三年税前利润绝对数的平均值 46,843.2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300 万元(取整)。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6 所述,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万林物流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应收关联方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9,555.40万元,坏账准备金额 0 元,我们未能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账面应收关联方利通(香港)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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