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17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万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1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安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6月10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的,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6.13倍(截止2015年6月1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5.93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6、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48,999.7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93元/股、发行6,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5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0,957.55万元,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资金缺口。如发行人无法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部分,则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7、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风险:若2015年6月18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11、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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