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6-17
603117:万林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六助港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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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本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
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减持老股或公开转让老股。
具体新股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询价结果和市场状况决定。
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公司发行新股所得的资金在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
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新股股数6,000万股
公开发行后总股数41,05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综合初步
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2015年6月18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及其胞弟黄保华、公司控股股
东上海沪瑞、公司股东无锡合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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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停止担任本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
整。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9]94号《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由
太钢创投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
有股(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计算),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承继
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5月20日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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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万林物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
后,以要约收购等合法方式购回万林物流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即
万林物流股东公开转让的老股)。购回价格不低于下列两者中的孰高者:(1)新股发
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2)中国
证监会对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
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下限应作相应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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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