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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7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独
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经对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此次变更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审议后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三)《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叶圣、杜鹏程、陈矜
2024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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