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3 15:38:53 股吧网页版
上海亚虹: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4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9 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参加此次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签到登记(具体证明文件可查阅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在办理签到同时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事项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或提问,语言表达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应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五、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本次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未填、填错、涂改、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

六、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包括监事代表、律师及出席股东
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七、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发放礼品。

八、本次大会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 13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航南公路 7588 号公司会议中心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林先生

(四)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三)逐项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就上述议案提出的相关提问;

(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七)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实际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