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5-00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921,50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37 元,共计募集资金
317,999,993.2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400,000.00 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 2,637,735.85 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 6,037,735.8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4,599,993.2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718,511.8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8,243,74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4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以及两家专户存储银行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医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莎普爱思药 8110801012902543458 已销户
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浙江莎普爱思药 50131000913387590 已销户
浦东分行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泰州市妇女儿童 50131000919106671 本次销户
浦东分行 医院有限公司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
户均已注销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将上述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1,338.43 元全部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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