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4-08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与本案相关减值准备 8,545.70 万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加强与被告方的沟通,依法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收回欠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石重装”)因吉林省弘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弘泰”)15 万吨/年煤焦油轻质化项目对上海玘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玘瑞”)、吉林弘泰提起诉讼,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上海玘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兰石重装支付拖欠款项本金及垫资利息共计 10,808.61 万元;(2)吉林弘泰对上海玘瑞的上述债务向兰石重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兰石重装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 64.86 万元,由被告上海玘瑞、吉林弘泰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二、本案诉讼进展情况
上海玘瑞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甘 01 民初 640 号民事裁
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甘民终 196 号】。经审理,判决如下:驳回上海玘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82,230.28 元,由上诉人上海玘瑞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与本案相关减值准备 8,545.70 万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加强与被告方的沟通,依法采取各项措施积极收回欠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甘民终 196 号】。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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