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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6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72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并于2021 年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6 万股。
7、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事项法律意见书。回购价格由 16.88 元/股调整为 16.6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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