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作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要求,对亚通精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34.8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 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38,2023-046)。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 1.2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已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金额 金额
1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434.81 2,965.20 40,067.30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5,544.68 511.46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78,434.81 38,509.87 40,578.77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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