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变更募投项目也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交所决定对望变电气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代萍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为22,032万元,该项目可研报告明确其中办公楼投资额为2,240万元。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调整为19,492.10万元,办公楼投资额调整为2,740.86万元。截至2024年6月末,智能成套项目办公楼实际投资2,511.06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检查发现,上述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变更募投项目也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7.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6.3.2条、第6.3.10、第6.3.15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代萍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根据《决定书》认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规范运作指引》第6.3.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代萍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交所请望变电气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10月29日,望变电气发布2024年三季报。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3.74亿元,同比增长20.61%;归母净利润为5371.23万元,同比下降75.1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164.04万元,同比下降85.22%;基本每股收益0.16元。
根据三季报,望变电气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49亿元,同比增长29.32%,环比增长5.66%;归母净利润1891.91万元,同比下降69.34%,环比增长71.09%;扣非净利润1509.15万元,同比下降75.63%,环比增长418.46%。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12.10%,同比下降7.67个百分点;净利率为2.63%,较上年同期下降8.33个百分点。从单季度指标来看,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毛利率为13.37%,同比下降1.91个百分点,环比上升2.39个百分点;净利率为2.70%,较上年同期下降6.07个百分点,较上一季度上升1.24个百分点。
审读:汪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