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5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 5500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9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39,000 万元(1,390 万张,139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39,000 万元(1,390 万张,139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30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30 年 10 月 30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将每年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 号),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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