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及相关子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保隆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空气悬架系统智能制造扩 —— 152,200 103,500
能项目
1.1 年产 482 万支空气悬架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 81,530 68,000
统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
1.2 空气弹簧智能制造项目 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0,000 27,500
1.3 汽车减振系统配件智能制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670 8,000
造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35,500
3 合计 192,200 139,000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前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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